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組織:

  • 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配置專任的稽核人員,直接隸屬董事會。
  • 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必要時並向董事長、總經理及獨立董事報告。
  • 稽核主管的任免,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稽核人員的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稽核之主要目的為:

內部稽核室之建立旨在協助董事會及經營管理階層,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報導之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與符合相關規範及相關法令之遵循,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稽核之主要範圍為:

內部稽核作業執行範圍,涵蓋所有營運活動循環之控制作業並遵循所屬產業法令,及對子公司業務之監理。
依董事會通過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定期計畫性稽核,視業務需要執行不定期專案查核。


稽核之作業程序:

依內部控制制度營運循環之控制作業,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並且客觀公正之立場執行稽核業務,對於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呈送權責主管以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次月底前送獨立董事及董事長審閱,並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以確保改善措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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